简 讯 经报讯(倪树波 孙国民)近日,砚山县工商局在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中,查处了一件侵犯“长城”牌注册商标焊剂产品案,依法没收了一批假冒包装袋,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 经查,砚山县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自3月20日起,在未经“长城”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,在砚山县江那镇该公司厂内,使用标注有“长城牌”字样商标的外包装生产焊剂产品。在案件现场,执法人员查获了标注“长城牌”字样商标的焊剂产品4172袋(25kg/袋)计104.30吨、标注“长城牌”字样商标空包装袋6000个。据该公司接受调查人员交待,上述焊剂产品还尚未售出,但销售标价每吨1500元。经砚山县工商局委托商标权利人对该公司涉案物品进行鉴定,结论为:未授权和许可该公司使用上述“长城”注册商标;该公司在焊剂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“长城牌”商标与其注册的“长城”商标近似。 目前,砚山县工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定,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并销毁相关焊剂产品上侵权的包装袋4712个、侵权空包装袋6000个,处以罚款1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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